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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03/25
反詐騙公告
親愛的客戶 您好:
因應法務部依洗錢防制法授權訂定之「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 自113年3月1日開始施行,若您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經裁處告誡後五年內再違反者,須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就您的金融帳戶,自您受告誡處分之日起算五年內將依法進行限制或暫停。若您想進一步了解為何受告誡,敬請直接洽詢當時核發告誡書給您的警察機關。